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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指南:
当你在我公司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时,请务必带好以下所需证件,并做好如下工作:
1) 机动车辆行驶证;
2) 续保车辆,需带上年度保单正本;
3)
新保车辆,需带齐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;
4)
当您拿到保单正本后,请您务必对保单的内容进行核对,如有问题及时更正;
5)
新车行驶证下发后,请您立即电告保险公司登记正式车牌号码;
6)
如果保单记载内容发生变更,请及时告知保险公司。
理赔提示:
1.
发生保险事故后,请您立即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、理赔热线咨询,以便您更好的解决事故。
2.
道路交通事故须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报案,报案电话122,其中几种事故必须经交通部门处理:
1) 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;
2) 涉及非车辆财产损失的事故;
3) 涉及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事故;
4)
碰撞固定物体且损失较严重的单方事故;
5) 在投保区范围内的所有双方事故;
6) 双方事故较严重的。
定损提示:
定损时请注意以下问题;
1)
定损时须携带的材料:事故证明、驾驶证、行驶证、保险单;
2)
去办理定损的人员须是被保险人或当事人。 |